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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保月底结算规定

医保月底结算规定

医保月底结算规定

一、医保结算年度

职工医保: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

非就业居民、学生少儿、大学生: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

二、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

在职职工:45周岁以下按本人缴费工资总额的3%记入45周岁以上(含45周岁)的按本人缴费工资总额的4%记入。

退休人员:70周岁以下1350元70岁以上(含70周岁)155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1800元。

三、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限额

职工医疗保险门诊个人帐户用完后,再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,可以享受地方补充医疗保险:退休职工自负400元后享受4800元补充医疗,在二级医院报85%在职职工自负600元后享受4000元补充医疗,在二级医院报75%。

标签: 月底 结算 医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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