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柔美女性网 >

绿色生活 >心理 >

2021年民事诉讼法58条

2021年民事诉讼法58条

2021年民事诉讼法58条

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、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。

律师、当事人的近亲属、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、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,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。

【释义】

委托诉讼代理人,是指接受当事人、法定代理人、诉讼代表人或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,代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。

本条是关于委托代理的规定。与法定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的产生不同,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来自于委托人的授权,代理的事项和权限一般都由委托人自行决定,可大可小,但必须经过当事人的明确授权。
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五十八条

“当事人、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。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:

(一)律师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

(二)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

(三)当事人所在社区、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”。

1、“当事人的近亲属”是指与当事人有夫妻、直系血亲、三代以内旁系血亲、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、赡养关系的亲属,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。

2、“当事人的工作人员”是指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,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(包含1当事人是法人,其中的职工2当事人是自然人,它担任法人里有劳动关系的职工)。

标签: 诉讼法 民事
  •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,转载请注明 https://rmnxw.com/lvse/xinli/jj9j9j.html